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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取得的收入,企业该如何确认?

编辑:达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9-26

根据财会〔2017〕22号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:

"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,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.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,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:

(一)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,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.

(二)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,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.

(三)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,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.

(四)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,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.

(五)客户已接受该商品.

(六)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.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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